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链接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平定镇翰堂拦河闸坝重建及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茂环(化州)审〔2024〕10号 | 2024-4-18 | (略) 平定镇人民政府 | (略) 平定镇 | (略) 平定镇翰堂拦河闸坝重建及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未盖章版).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500号(三合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九楼
联系电话:0668-*
传真:0668-*
(略) 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