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对照转让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给自身带来的全部影响及责任。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并与安徽江 (略) (略) 轿车分公司签订《相关方EHS协议》(见附件),具体进场作业及其他要求按《相关方EHS协议》要求执行,受让方须自行制定作业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确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并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险,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并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5、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履约、安全保证金”,并接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标的物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完成书面移交手续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因雷电、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不予退还。
6、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物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及作业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应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须自行负责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拆移、施工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施工、环保等相关手续,自行解决拆除、装卸、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同时,对施工过程中自身以及相关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受让方对标的的拆除、运输、清场过程中应服从转让方指挥,遵守转让方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标的拆除、运输、清场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拆除费用、运输费用 (略) 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清场和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安徽江 (略) (略) 轿车分公司按国 (略) 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10、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各项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如法律法规未规定缴纳主体,且双方亦未约定承担主体的,双方共同按相同比例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1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13、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4、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551-*。联系时间:2024年10月23日-24日上午9:00-11:30。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10月25日。(勘察现场须在2024年10月25日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