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发改投资发〔2023〕107号
关于镇江市2023年街巷改造道路及路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议书)的批复
(略) 给排水管理处:
你单位《 (略) 2023年街巷改造道路及路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功能, (略) 环境和出行条件,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镇政发〔2020〕50号)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 (略) 2023年街巷改造道路及路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
二、建设地点
京口区、润州区。
三、项目代码
2303-*-04-01-*。
四、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对桃西路北段道路、桃园路两侧人行道、三茅宫二区16幢南侧道路等6处道路进行改造,对林荫路66号、苗家湾路、汝山路(学府路路口)道路东侧等14处路灯进行改造。共计新铺沥青路面、港口砖路面、花岗岩路面、SB砖路面等约5320平方米,新建不锈钢支架灯和墙头灯22套,新铺电线1046米。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23万元, (略) 财政统筹。
六、项目法人
(略) 给排水管理处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你单位应 (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节能、消防、安全生产、招标等相关工作,同时应配合本委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七、集中建设单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64号)要求, (略) 住建局确认,项目集中建设 (略) 给排水管理处。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十、本批复不作为办理房屋征收拆迁、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方案和概算,且未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实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向本委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本批复自动失效。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抄送:市财政、审计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