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承租方需对下述事项出具书面承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经营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经营方承担;; 3.参加本次招租之日起前三年内不得有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或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主管单位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违反本条参与招租的,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包括取消承租、经营资格,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4. 承租方需对经营范围、销售产品质量、价格、增值服务和用人要求做出承诺。 (1)提供优惠政策或特色增值服务: ① 承诺利于开学季、双11、双12、618、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定期开展打折优惠活动。 ② 承诺支持学生创业项目、学生文娱活动,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等。 ③ 提供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进场、退场计划及相关承诺。 ④ 公布投诉电话、邮箱、微信号等,有改进方案、反馈流程及反馈时间。 (2)承租方企业用工规模须满或超过200人,且近三年有在其他高校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业绩; (3)承租方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以上高校或 (略) 管理经验; (4)本项目员工配置合理; (5)承租方承诺承租后将为本 (略)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场所责任险; (6)租赁期间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做任何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