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市新大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纸类包装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纸类包装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纸类包装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科兴路与益昌路交叉口东南260米、安州区花荄镇金鸿路延伸段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租 (略) 安州区花荄镇金鸿路延伸段的钢结构厂房约6076.4平方米作为项目新厂房使用,通过对旧厂区改造、重新分区,将部分原设备如手工流水线、手动模切机等设备搬迁至新厂区,保留胶印机、丝印机、裱纸机、覆膜机等组装前设备,并增设胶印机、丝印机、模切机、切纸机、覆膜机等;对新厂房改造(主要作为礼品包装盒组装及成品仓库使用,不含印刷工序),搬迁手工流水线、手动模切机等原项目设备并增设手工流水线等,对原纸类包装项目进行扩建,新增礼品包装盒年产能300万个的生产规模,扩建后将达到年产普通包装盒1000万个,礼品包装盒800万个的生产规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预 (略) 政污水管网,经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旧厂区生活污水与地坪拖洗废水一同流入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排放口流入园区污水管网后再进入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新厂区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排放口流入园区污水管网后再进入界牌(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胶印机、丝印机均设置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一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覆膜机覆膜区域呈半密闭状态,仅覆膜件进出口为敞开状态,将废气收集管道与覆膜机直连,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根据报告核算,项目以旧厂区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在车间厂房设计建设过程中,对噪声源比较集中的车间,门、窗、墙壁要注意使用吸音材料,安装吸声结构,保证厂房的屏蔽隔声效应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印刷版、废油墨桶、废胶桶(含塑料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有洁版液、油墨的废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版液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废纸、边角余料、废包装材料、化粪池污泥等一般固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印刷车间(胶印、丝印)等进行重点防渗;对旧厂区生产车间、新厂区、化粪池进行一般防渗;对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等。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 (略) 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出具的《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09-*-07-02-*】JXQB-0219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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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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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