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东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东山镇东明溪绿美景观提升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通过优化溪边绿化、护岸等丰富村 (略) ,对现有旅游资源进行提升,有利于带动村民和村集体增收,提升村民认同及归属感。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406-#-20-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东山镇东明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清除原河道淤泥、河道两岸新建浆砌石挡墙。右岸新建岸边人行道,配套自然驳岸、休息台一座、 (略) 一座、新 (略) 灯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5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333.#元,其中:工程费28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元、预备费15.#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我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应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 (略) 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