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公务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详见目录清单),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2、招标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3、招标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服务的经营许可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2、投标机构须对所选分包的所有内容同时进行投标,不允许对分包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
3、投标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机构的正式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如开标后经举报查实投标人在开标前已存在以上行为并刻意隐瞒,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相关企业及人员列入黑名单。
四、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次日起7个日历日;
招标文件下载方式:网站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和招标人充分沟通,在公示期结束前提交:
1、资格预审文件(一份,无需密封), (略) 营业执照、资质证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授权书、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
2、投标文件(一式(略)份,胶状成册并密封提交),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东街2 (略) (略) (略) 区总务科。
五、开标:本次招标采取远程开标,投标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
六、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略)。
七、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监督电话:(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略) (略)
2024年12月9日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服务年限 | 最低下浮率(%) | 合同包预算 |
1 | (略) (略)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 2年 | 5 | (略)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