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蓼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含尾水排放管道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蓼兰镇发展路以东,磐石路以南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蓼兰镇发展路以东、磐石路以南,四周均临农田。项目未建,总投资5501.2万元,占地面积13456平方米,服务 (略) 蓼兰镇何家店社区范围内生活 (略) 蓼兰装备产业园内企业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渠、沉砂池、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池、消毒池、变配电室、鼓风机房、脱水机房、中控室等,建成后每天处理城乡污水5000立方米。工艺:进水→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改良AAO法→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臭氧接触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泵房→出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接纳废水采用“预处理+改良AAO生物处理+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臭氧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位于三十里堡村南、现河左岸的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119°55′37.4232″E,36°40′09.4141″N)排入现河;尾水中氟化物及全盐量排放标准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1.5mg/L,全盐量≤1000mg/L),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要求〔排放浓度限值不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环境相应标准限值,其中总氮排放浓度限值≤10mg/L(水温≤12℃(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执行12mg/L)〕;所有与废水的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防腐、防溢、防雨等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臭构筑物(格栅、旋流沉砂池、初沉池、厌缺氧区、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须封闭运行,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除臭系统(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H2S、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臭气浓度、H2S、NH3的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化验室产生的废试剂、在线监测系统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剩余污泥、预处理污泥、原辅材料包装物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尾水排放口处须安装包括流量、pH值、水温、CODcr、氨氮、总磷、总氮、全盐量在内的实时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排水水质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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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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