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香梨经营户、广大消费者:
“库尔勒香梨”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法律法规保护。现正值库尔勒 (略) 之际,为切实加强对“库尔勒香梨”的保护,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略) 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在经营库尔勒香梨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在印有“库尔勒香梨”字样包装内擅自装有超出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以外的梨及对非库尔勒香梨品种的梨进行售卖的行为;
2.未经“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图片)注册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授权或许可,在商品或包装装潢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的行为;
3.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片)的行为;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以及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4.在库尔勒香梨经营过程中(“线上+线下”),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伪造产地、对库尔勒香梨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
5.故意为他人侵犯“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广大库尔勒香梨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经营主体责任,坚决不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地理标志梨产品,提升依法经营意识,自觉杜绝销售侵权商品,做到知法、守法。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大力开展自查自纠,避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以上涉嫌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进行投诉举报。
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