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罗源县2025年敖 (略)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罗源县水资源与河务管护中心(罗源县洪水预警报中心)。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敖江小流域,涉及霍口畲族乡、飞竹镇、西兰乡、白塔乡等4个乡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1020.38公顷,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50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封禁996.13公顷,坡改梯24.25公顷, (略) 1732米,排水沟1795米,蓄水池6口,沉沙池4口,植树689株,生态护岸513米,清淤清障2500米,绿化带1049米。
(三)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510.*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多渠道筹措解决。总投资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249.*元。
三、有关要求
(一) (略) 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 (略) 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和《福建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农〔2023〕5号)等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罗源县2025年敖 (略) 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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