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 (略) 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 (略) (略) 组织专家对《清水河县火烧也高岭石耐火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略)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电话:0471-(略)),并提供有关材料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 ||
序号 | 采矿权人 | 方案名称 |
1 | 清水河县宏 (略) | 《清水河县火烧也高岭石耐火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