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事 (略) 建设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事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5799号 (略) 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事 (略) 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略) 455号 | 长春事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 (略) (略) 455号,租赁长 (略) 现有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元,主要从事汽车尾气排气筒及系列产品生产,预计年产9000吨。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 (略) (略) 理,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 (略) (略) 芳草 (略) 理 (略) 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焊 (略)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要求; (略) 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普通废包装物、焊渣、焊 (略) 理器废滤芯和收集的焊接烟尘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油、废切削液、沾染危险品的废桶、 (略) 理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 (略) 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