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绿色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垫江发改委发〔2022〕3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贷款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垫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略) 垫江县高新区澄溪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厂房西区用地面积为49.00 亩,总建筑面积为 *.00 ㎡;配 (略) 、绿化、5G 基站、智能灯饰、 (略) 、充电桩、变电及输送等配套基础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含勘察及施工图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结构、建筑(含外立面),给排水、暖通、电气(含智能化)、节能、绿建、室内外装修、室外附属工程及园林景观( (略) )、夜景灯饰、地下车库、深基坑支护及生化池等专业的初设(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该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工作内容。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完工验收直至缺陷责任阶段的设计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性设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等工作。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7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
设计资质:应满足下列项资质条件:
① 同时具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
②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
③ 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成员共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2个单位组成;
(2)联合体的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联合体被授权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即可。
招标人: | 垫 (略) | 代理机构: | 垫 (略)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邬老师 | 联系人: | 黄宇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