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编:*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文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大楼迁建项目 | (略) 文登经济开发区龙山路西、广州路南、柳林河东 | 山东 (略) | 项目总投资7732万元,建筑面积11017㎡,其中地上部分10001m2,地下部分1016m2。设有卫生应急作业(响应)中心、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调度指导中心、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隔离备勤室、培训室、区域应急检测基地(实验室)以及污物电梯等。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废气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实验室废气中理化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6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6m高的排气筒排放,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废气经有效收集,经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由21m高的专用排气筒排放。项目无机酸总用量约3L/a,挥发性有机试剂用量约2L/a,仅少部分以酸雾和有机废气的形式挥发,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量可忽略不计,微生物实验室排气经处理后废气中几乎不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污水处理站地上的绿化等措施,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项目喷淋塔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拟建项目主要声源有空调机组、水泵、风机、污水泵等设备,其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单位对声源设备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给水泵等噪声源采取地下安装、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防噪减污。经分析,项目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医药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1t/a;纯水设备废滤膜,产生量约为0.2t/a,集中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栅渣、实验室废物(废试剂)、过期试剂、医疗废物、喷淋塔废碱液、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储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