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委托,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略) 检察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检察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D-102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2、投标人业绩更正为“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信息系统监理服务(服务内容需包含监理文档电子化服务及项目资产配置管理服务)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方印章)。每个业绩2分,最多8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艳、李楠、郭晓刚
(二)联系电话:022-#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略) (略)
(二)采购人地址: (略) (略) 南兴道36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贾子豪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略) 检察机关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1021)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 (略) 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