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对山东 (略) 资源化利用退役风电叶片及玻纤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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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资源化利用退役风电叶片及玻纤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 (略) 府前大街以南、 (略) 以西,山东 (略) (略) 内 |
建设单位: | 山东 (略) |
文件名称: | 关于山东 (略) 资源化利用退役风电叶片及玻纤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的审批意见 |
文号: | 东开管环审〔2024〕122号 |
发文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审批决定全文: | 东开管环审〔2024〕122号关于山东 (略) 资源化利用退役风电叶片及玻纤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