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央储备粮镇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场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4年5月27日 14:0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 (略) 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略) 进行销售。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 (略) 销售专场”参与交易。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 (略) 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粳稻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粳稻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二、合同标的物信息
品种:2021年产粳稻
数量:3273吨,分2个标段,其中,第①段标1600吨,第②段标1673吨(详见交易清单)。
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
交易价格:卖方库内车板价。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销售底价2800元/吨,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免收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
地点:中央储备粮镇 (略)
三、参加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 (略) 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 (略) 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 (略) 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2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 (略) 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高温季节粮食出库,在卖方正常保管的情况下,由于买方提货不及时,导致粮食质量问题,由中标承担。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 (略) 场退还中标方剩余货款(保证金不冲抵货款,待采购合同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提货若开仓必须在20日内提完,若不能完成提货,仓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一律由中标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 (略) 竞价销售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 (略) 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若确需签订延期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 (略) 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因中标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履约的,需加收延期保管费,数量按延期之日起未发货数量计数,费用标准为*/天*吨。
八、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粮镇 (略) :
王文学 *
江苏粮 (略) 场: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传真)025-* (财务部)025-*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