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按照《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考核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处理文件的通知》要求,经寻甸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寻甸健美口腔门诊部高海燕(执业证书编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马仲纯(执业证书编码*)、寻甸回族彝族自 (略) 马顺明(执业证书编码*)三名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
以上被注销注册人员若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做出注销注册决定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规定,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 (略) 提起诉讼。
被注销注册人员,可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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