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贵州乌江 (略) 大龙分公司2×300MW工程入河排污口改建论证报告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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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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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名称 | 贵州乌江 (略) 大龙分公司2×300MW工程入河排污口 |
建设地点 | 贵州大龙经 (略) |
设置单位 | 贵州乌江 (略) 大龙分公司 |
位置 | 东经109°0′36.00″,北纬27°17′39.00″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工业废水;536m3/d |
排水去向 | 林冲小河 |
排放方式 | 间歇排放 |
入河方式 | 管道入河 |
设置类型 | 改建 |
排放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 |
注: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信息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