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HBCQ-2024-046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淮北师范大学 安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00号 地址: (略) 相山区家天下
电话:0561-* 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方将房屋出租给*方使用,*方承租*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签订本合同时,表示*、*双方都认可项目拍租公告及附件要求,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按照拍租公告及附件要求执行,本合同内容与拍租公告及附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相山校区18栋学生公寓东部 ,面积约 248.06 平方米, 框架 结构,该租赁房屋作 快递服务 使用,*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2、租赁房屋的现状:
*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方,*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3 年,*方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方使用,至 2027 年 8月 28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 3 年租金总额 *.0 元(大写: ***万*仟*佰*** 元整),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0 元(大写: *万*仟零*** 元整), (略) (略) 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6498;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第二年、第三年房租为第一年、第二年合同期满前10日内缴纳至淮北师范大学账户(账户名称:淮北师范大学;账号:*;开户行:中行淮北东区支行)。因*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房租不予退还。
2、*方首次租赁时在合同签订前向*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 *.0 元(大写: **万 元整)至淮北师范大学账户(账户名称:淮北师范大学;账号:*;开户行:中行淮北东区支行)。本合同终止且无*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方。因*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及收回
1、*方交付清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公司佣金后,*方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现状交付给*方,*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方之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水、电(电损)及物业等费用,按淮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7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管理、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方所有。
3、租赁房屋交付或收回,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4、*方交还*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由*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非*方原因损坏的维修除外。房屋主体结构由*方负责维修,*方应在接到*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属于*方维修范围的,*方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方拒不维修的,*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方承担,*方阻拦*方维修的,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3、*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含广告牌匾),须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方承担,*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4、*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5、如*方需设置户外广告设 (略) 政、市容及*方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方同意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应按照*方的要求统一门头(或橱窗)的位置、规格、布局、亮化等。*方应确保悬挂在租赁物上的设施牢固、安全,如发生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方应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方在租赁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部管理和安全责任。*方违法使用房屋以及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7、*方应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水、 (略) 供价收取(由*方安装计量器具),承租方一季度缴纳一次,租期最后一个季度,在履约保证金退还前缴纳;如因欠缴导致的停供、赔偿、停业等,由*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方许可,*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3、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方无须向*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搬出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若因前款第1、2、3项解除合同,如相关部门给予房产装修补偿,*方对该房屋装修所获得的补偿由*方享有。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20日历天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20日历天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或从事本合同禁止性经营项目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不服从*方管理的;不经*方同意,超范围经营的;
7、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方所有。*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方须在*方指定的期限内搬出租赁房屋。*方逾期未搬离,*方有权自行组织该房屋内*方物品、设施等的搬出工作,由此造成的物品、设施等的损坏*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延续
租赁合同到期后,若*方愿意继续租赁该房屋,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租赁权。若*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方房屋。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3年租金总额的1‰ /日 向*方支付违约金;*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3年租金总额的1‰ /日 向*方支付违约金。
2、*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第2、3、4、5、6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向*方支付 3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第7项约定情形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等款项,否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方需要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方,扣除应缴纳费用后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缴清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方未在第四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方应按 3年租金总额的1‰ /日 向*方支付违约金。
6、*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由租赁房屋所 (略) 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方必须向*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须经*方书面同意后,并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方及/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3、租赁期内,水、电等费用按表计量,初次计量表由*方购买安装,由*方按收费单位规定的缴费周期交纳,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方直接向*方或*方指定的部门交付。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租赁期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6、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方在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电子邮箱、手机号均为*方有效送达有关缴费、解除合同等通知的方式,*方按照上述方式张贴通知、发送邮箱或手机中,即视为已经送达*方。如有变更*方应当书面告知并经*方签收,*方更改住址及手机号未告知*方或者未及时查看邮箱,不影响*方对*方的有效送达。
8、*方应于2024年9月5日前正常营业,否则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9、*方应服从淮北师范大学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淮北师范大学 承租方(章):安 (略) (略)
单 位 地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年 8 月 28 日 2024年 8 月 27 日
0天0小时19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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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提交淮北师范大学提交2024-09-06 09:160天0小时19分0秒
- 中心发布通过2024-09-06 09:280天0小时12分0秒
视频:
信息来源:http://**-636a-4846-b300-dbb1b79a3c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