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 (略) 年加工1000吨塑料汽配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1000吨塑料汽配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天易示范 (略) 300号(一号车间)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拟在 (略) 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示范 (略) 300号(一号车间)投资建设年加工1000吨塑料汽配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m2,设计年产塑料汽配制品1000吨,总投资约*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注塑、热转印、3D打印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 (略) 。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 (略) (略) 。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热转印膜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