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遴选20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检查评估及赤田水库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提升监管水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特别是持续推进赤田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解决试点工作质量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重点问题。我局计划实施20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检查评估及赤田水库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现公开遴选承接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检查评估及赤田水库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与评估
1.制定每季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及内容,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检查工作,查清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建立环境问题清单和风险源清单;
2.完成 (略) 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编制完成202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报告;按要求完成季度数据更新工作;
3.建立一库一档动态台账数据库;
4.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情况,并定期复查,建立长效机制;
5.配合我局调查处理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投诉、突发事件等。
(二)赤田水库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技术服务
1.调度赤田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试点工作进展。采取实地调研、现场办公等形式进行调度,对进展情况实施评估,是否达到计划时序及质量要求,确保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并出具报告;
2.定期通报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梳理分析调度的工作进展情况,在调度中需及时发现问题,对进度滞后项目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建立问题台账,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的思路和管用办法,形成工作专报,同时视情下发督办单;
3.协助*方组织相关工作现场调研、会议,并制作展板、编制会议纪要、工作简报。
4.协助开展项目遴选、项目优化整合、中央资金申报、项目日常跟踪管理等工作。
5.协助开展项目中的立项前期工作审查、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评估、档案管理、后期管护等相关程序、资料要件符合中央、省、市巡视、审计的规定,保证合规合法、依法依规推进每一个项目,完善材料归档,顺利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6. (略) 、市级委托单位交办涉及赤田水库流域的其他有关事项。
7.服务期间需安排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驻点工作,其中1人需具备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驻点人员需为报名材料提供人员,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驻点人员,若驻点人员请假、休假等情况应有备用人员(相关信息资料需提前提供至我局),驻点或备用人员如需更改需征得我局同意;若未经我局同意更改驻点或备用人员,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三、经费预算:
70万元,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报名无效。
四、报名单位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一年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2021年至今)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二)必须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四张网站截图)。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项目参与 (略) 赤田水库流域联合整治指挥部驻点办公。
(五)服务期间驻点人员相关信息及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
(六)申报单位需具备环评编制、污染源调查、水污染防治方案制定等经验,可独立开展污染源调查评估;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资质,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
五、公告时间
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
六、提交材料
(一)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信用信息。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申请书,提出对本项目的理解、工作方案、工作难点和措施、进度安排等方面内容。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三)类似业绩,需提供相应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公告时间结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密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吉阳区新月路5号二楼水环境管理科),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com。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起止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二)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项目由我局水环境管理科负责,联系电话:089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