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城区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
《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玉政函〔2019〕164号)(以下简称《区划方案》)自2019年10月18日起执行, (略) 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执行《区划方案》,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最新工作要求, (略) 实际,现对《区划方案》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一、修订《区划方案》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玉柴大南路东片区的边界为“东至玉柴东华小区,南至二环南路,西至大南路,北至新联社区大牛窝、天桥西路”。
二、区划中的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地面 (略) 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即与人行道交界线);高路 (略) 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 (略) 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城际轨道交通、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区、铁路干线的站场的用地红线。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具体距离确定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当交通干线纵深范围内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为主时,不考虑临街建筑隔声。
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对于区划范围外的乡村及其他区域,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确定其适用标准。
五、《区划方案》及补充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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