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承县资规决〔2023〕第01号
承德 (略) :
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B00672,宗地位置为两家大杨树林村,面积为666.67 平方米(1亩),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出让价款为17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承县资规闲认字〔2023〕第002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不动产权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4-*
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