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雨水管线清淤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红岗区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红岗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16:05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 (略) http://**),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8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4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冬影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9-* | ||
采购单位 | (略) 红岗区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红岗区人民政府107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黑 (略) 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
附件: | |||
附件1 | 管线清淤图纸及清单.zip |
项目概况
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雨水管线清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 (略) http://**),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3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TP]*
项目名称: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雨水管线清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雨水管线清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雨水管线清淤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交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雨水管线清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工程由本企业承建,提供声明函(须按谈判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雨水管线清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24日 至 2024年08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 (略) http://**),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 (略) (http://**)”。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省 (略) ,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线参加远程开标,等待并完成后续的在线响应文件解密和在线签字确认环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黑 (略) (略) 政府4楼开标五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红岗区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红岗区人民政府107室
联系方式:0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 (略) 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冬影
电话:0459-*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