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江苏 (略) 不承担食堂权属证书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问题的责任; 二、意向经营方在申请竞选前应自行至食堂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食堂的实际情况; 三、食堂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经营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包、分包,如经营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经营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经营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食堂权属清晰,经营方应接受食堂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食堂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合同或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经营方如对食堂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经营期限相适应; 七、经营方对食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用途:仅限于经营食堂、餐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遴选的简要说明,意向经营方在做出申请竞选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