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北京欣正天 (略) 持有陕 (略) (略) 9.8%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SJ-2025-*-C04 |
挂牌价(万元) | *元 | 保证金(万元) | *元 |
信息披露/报名起始日期 | 2025年1月3日 | 信息披露/报名、缴纳保证金截至日期 | 2025年3月5日17:00 |
披露公告期 | 40个工作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6日10:00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陈女士/崔女士 029-*、*、* 2、报名咨询:王老师/刘老师 029-* 3、报 (略) 址:公告期内 (略) 网站 http://**。 |
二、标的企业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 陕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略) 2号 |
法定代表人 | 唐军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 2013年5月16日 | 注册资本 |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XA | 职工人数 | 368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零售业F529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小食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三、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
1 | (略) 59.00% |
2 | 陕西液化天 (略) 11.20% |
3 | 陕西 (略) (略) 10.00% |
4 | 成都正通 (略) 10.00% |
5 | 北京欣正天 (略) 9.80% |
四、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单位:万元 | |||
年份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额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名称 | 2023年的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和2021年的审计机构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4年9月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505.14 | 505.1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五、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 (略) (陕西)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标的公司总资产 | *万元 | 标的公司总负债 | *万元 |
标的公司净资产 | *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万元 |
六、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欣正天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号五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85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经济 |
持有产(股)权比列 | 9.8% | 拟转让产(股)权比列 | 9.8%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欣正天然气 (略) 、陕 (略) |
(略) 章程,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 * 万元。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 (略) 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相关行业法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七、交易信息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人资格条件 | 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如是联合受让,则需提交联合受让申请书。 | ||
交易方式 | 1.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 (略) 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 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 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 加价幅度*元或*元整数倍。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是否涉及实际控制权转移 | 否 | ||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略) 络竞价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 (略) 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人按受让条件要求,通 (略) 官网“ (略) ”注册,登录“ (略) ”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按交易活动规定 (略) 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交易保证金交纳:意向受让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显示的银行账户及金额在公告要求时间前向交易中心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四条 意向受让人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略) 注册、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或本单位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意向受让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交易双方须在受让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略) 收到《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受让人未按照《交易合同》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该期间称为过渡期),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人按持股比例承接。标的公司对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由转让方享有。 第八条 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其他特别事项说明及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以上相关资料 (略) 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人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其他信息披露 | 1、 (略) 章程约定,目前 (略) 推荐一名董事资格。 2、标的公司目前已落实LNG加气站81座,加油站2座、充电站2座,已建成LNG加气站69座、加油站2座。2023已投运加气站65座,计划在2024年落实到100座,在省 (略) (略) 场占比达到97%以上。 3、标的公司原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