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长寿规资告字第[2022]18号) | |||||
长寿规资告字第[2022]18号 2022/8/26 | |||||
(略) 长寿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宗地编号: | 22CS-2-016 | 宗地总面积: | *.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长寿经开区晏H04/02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等于0.6 小于等于1.5 | 建筑密度(%): | 三类工业用地(M3)建筑密度≥55(化工工艺装置较多的项目,建筑密度可适当降低,参照多层厂房建筑密度执行即≥40%,确有困难的项目可在工程规划阶段论证确定)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9 |
现状土地条件:拆迁完毕,现状交地 | |||||
备注: | 一、本宗地起始价为1714.*元。二、出让文件: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由《土地出让公告》和《宗地出让竞买须知》及附件构成,申请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相关规定。 三、宗地现状:申请竞买人应当在宗地出让公示期内,自行踏勘宗地现场,全面了解宗地现状及周边环境,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规划设计条件:(一)总体规划条件:该宗地用地性质M3-三类工业用地,建设用地总面积*.72平方米,普通工业项目容积率下限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业项目配套设施指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办公、会议、食堂和职工宿舍等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不得大于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普通工业单层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55%,普通工业多层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标准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有特殊工艺要求或者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业项目除外);停车位配建指标按相关规定执行。(二)地块规划条件:规划用地面积*.5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M3-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R≤1.5,建筑密度:≥55%(化工工艺装置较多的项目,建筑密度可适当降低,参照多层厂房建筑密度执行即≥40%,确有困难的项目可在工程规划阶段论证确定),建筑控制高度: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中生产用房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普通工业项目、标准厂房项目中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高度可结合实际需求,在满足空间形态和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确定。(三)其他要求:规划用地面积*.5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2平方米。控制要求:1.容积率下限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容积率上限依据《 (略) 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2.普通工业单层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55%,普通工业多层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标准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不得低于40%(有特殊工艺要求或者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业项目除外);3.绿地率不做限定;4.地块配套停车位规模、建 (略) 距离、道路 (略) 段长度、市政管线保护距离等要求按不低于《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5.地下长输油气管线线位以实测坐标为准,长输油气管线管道两侧(管壁算起)保护距离应不小于5米,相关管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严格执行;6.地块内高压电底线在搬迁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控;7.地块内建设项目须符合20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通过的《长寿区晏家组团H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渝环函〔2019〕808号)的相关要求;8.高压架空电力线保护区边界划定为黄线,黄线内建设活动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9.MDI一体化项目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0.三类工业用地,地块内所有建设活动,均应按照化工行业部门有关规范执行;11.按照区政府批准的《长寿经济技术开 (略) 详细规划(28/29/30/32/33/37/43/44/45雨水管理分区)》(收文办字〔2020〕3372号),该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50.0%, (略) 其他管控要求 (略) 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12.其他要求按相关规范执行。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26日至 2022年9月1 (略) (略) (地址: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或 (略) 长寿区公共 (略) (http://**)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 |||||
五、 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5日 (略) (略) (地址: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2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9月15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2年9月16日09时3 (略) (略) (地址: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 进行。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
(一)竞买资格和交易方式:竞买资格审核结果和交易方式将于2022年9月15日16时现场宣布。竞买报名的有效竞买人仅有1家,并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12时;有效竞买人超过2家及以上的,采取现场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加价幅度为*元/亩),拍卖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时30分。申请人未按时到场听取资格审查结果和参加交易活动的,将视为自行放弃申请竞买, (略)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略) 不再另行通知。 (二)价款缴纳: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缴清综合价金(含竞买保证金)。如未按《土地出让公告》和《宗地出让竞买须知》规定解缴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价款的1‰征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三)成交签约:1.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竞得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出让人、长寿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供后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供后监管协议》格式协议。(四)宗地移交:土地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1个月内按《出让合同》约定申请交地。交地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责任人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运行局,联系电话:*。 (五)环保要求:土地竞得人拟建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机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和其它行业准入相关手续。 (六)交付土地后,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 (七)公开公告委托:我 (略) (略) 收取土地公开公告书面申请、发放相关资料、确认竞买资格、实施竞买程序,以及办理其他土地公开公告相关事宜。 (八)开竣工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开工,在2025年12月15日之前竣工。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3‰的违约金。 (九)闲置土地处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除外。 |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 |||||
联系地址: (略) (略) (地址: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 | |||||
联 系 人:黄女士、黄先生 | |||||
联系电话:023-*、* | |||||
开户单位: (略) (略)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寿支行营业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长寿支行、中国 (略) 重庆长寿支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寿支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 | |||||
银行帐号:**、*3867、*40、**、* | |||||
(略)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宗地供应信息 | |||||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宗地状态 | 电子监管号 | 合同状态 |
22CS-2-016 | *.72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