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沂 (略) 采矿权出让收益(新增资源量及综合利用废石)评估报告》和《沂源县 (略) 采矿权出让收益(综合利用废石)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该报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1月24日起至2月7日止。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3),并寄(送)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接收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月7日。
通讯地址: (略) 沂源县健康路3号,邮编:*,联系人:李安镇,联系电话:0533-*电子邮箱:*@*ttp://**。
附件:1.沂 (略) 采矿权出让收益(新增资源量及综合利用废石)评估报告 (正文、附表、主要参数表、承诺书、公示函)
2.沂源县 (略) 采矿权出让收益(综合利用废石)评估报告 (正文、附表、主要参数表、承诺书、公示函)
3.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