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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艾米新材(东莞)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隔膜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华南城 |
建设单位 | 艾米新材(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艾米新材(东莞)有限公司选址在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村华南城,总投资为5亿元,占地面积 *** .67m2,建筑面积 *** .93m2,项目年产电池隔膜1035吨、五金制品300万m2/a,拟配套10条全自动电泳生产线、8 (略) 理生产线,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70t/d, (略) (略) 理达标后,102t/d(60%)回用于生产过程,剩余68t/d(40%)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后进 (略) (略) 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前处理工序设于密闭车间,碱 (略) 理后高空排放;CNC加工工序废气经油液回收收后高空排放;打砂、打标工序废气经布 (略) 理后排放(不设排气筒);喷粉工序废气经滤芯过滤回收收集后高空排放;注塑、流延、挤塑、造粒工序设于密闭车间,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收集后高空排放;烤粉、覆膜、烤干、喷漆、烤漆、电泳、固化、涂布、烘干、丝印工序设于密闭车间,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收集后高空排放;生产废水 (略)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室内安装、基础减振、车间隔声;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 (略) 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 (略) 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7-0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