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 (略) 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现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要求,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使公众对我司基本情况有所了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枣 (略) 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污染物防治措施等。
一、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枣 (略)
法人代表:石剑菁
企业所在地址: (略) (略) 环城办事处鲍庄村和南城办事处太平岗村
二、污染物防治措施
1、废水
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运输栈桥冲洗水、地磅区域冲洗水、初期雨水均进入渗 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200m3 /d,采用“预处理+厌氧(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工艺,浓液采用 DTRO 工艺,经 处理之后的清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优先回用,富余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浓液回喷焚烧炉;污泥干化后进垃圾库焚烧处理。 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及锅炉定排水排入复用水池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循环冷却水排水外排至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垃圾池散发的恶臭、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石 灰仓粉尘、飞灰仓粉尘、活性炭仓粉尘等。
(1)焚烧炉烟气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酸性气体(HCl、NOx、SO2、HF等)、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 本项目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SNCR(氨水)+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消石 灰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工艺。本套工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石灰浆制 备系统、旋转喷雾反应塔(半干法吸收塔、旋转喷雾器及钢结构等组成)、反应生成物 输送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装置等系统,并配有自动控制及在线检测装置。净 化后的烟气经 80m 高烟囱排至大气。
(2)恶臭 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自垃圾池、 (略) 、渗滤液处理站。 项目采取以下措施治理恶臭气体:
①恶臭气体高效捕集、隔离措施
a 垃圾运输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
b 垃圾贮坑全密闭设计, (略) 间设置自动卸料门密封门,垃圾卸料 门保持关闭,维持垃圾坑负压,减少灰尘飞扬和恶臭外溢。
②恶臭气体有效去除措施
a 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垃圾贮坑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和二次风抽气口, 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坑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
b 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垃圾池内恶臭经设置在垃圾池上部的玻璃钢风管和风口排 出,送入活性炭吸附式除臭装置,达到排放标准后由排风机排放到大气中。
③恶臭源头控制措施 规范垃圾贮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不停地进行搅拌翻动,不仅可使进炉垃 圾热值均匀,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产生。
④渗滤液池恶臭气体治理措施 渗滤液池为密闭结构,设置检测*烷浓度的监测仪器,当*烷浓度达到设定的上限 值时,连锁送、排风机开启,将渗滤液沟、渗滤液池内的恶臭污染物送往垃圾仓,与垃 圾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一次进风燃烧处理。
⑤卸料大厅恶臭气体治理措施 在卸料大厅出入口处设置空气幕,开启空气幕,可防止臭气外溢。由于垃圾仓处于 负压状态,卸料大厅空气会经过卸料门门缝等缝隙,进入垃圾仓,从而使卸料大厅相对 室外处于负压,不会经过缝隙等向外散逸臭气。
(3)粉尘 项目在消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各设置 1 台布袋除尘器,采用振打方式清灰。
仓顶布袋除尘器既起到了回收物料又防止了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产生的粉尘经仓顶 除尘装置过滤后在密闭车间内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行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渗滤 液处理系统废膜,废布袋,废活性炭,以及检修过程中更换的废蓄电池、废机油、废机 油桶。
炉渣送至枣阳康恒建源 (略) 综合利用。
飞灰经厂内螯合稳定化处理后,浸出液危害成分的浓度均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控制要求,送飞灰固化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直接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纳滤系统和反渗透系统使用一定年限后,处理效率下 降,需要进行更换,一般每 3 年更换 1 次。每次更换下来的废纳滤膜、废反渗透膜约 1t, 废纳滤膜、废反渗透膜目前还未产生。暂未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待更换产生后,交由厂 家回收处理。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布袋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 (略) 进行处置。 废蓄电池一般每 8-12 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为 1t,目前还未产生,暂未交由 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待更换产生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于志良
联系电话:*
四、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者邮箱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