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应急保障基地改扩建工程 | 象 (略) 城东工 (略) 服务站(环象山 (略) K1+250左侧) | (略) 与运输管理中心 | (略) 与运输管理中心下属应急抢修中 (略) 管理 (略) 管理维修养护和应急抢修任务为一体的站所, (略) 与运输管理中心拟投资*元,在位于环象山 (略) K1+250左侧城东工 (略) 服务站内,购置沥青拌合设备、摊铺设备等,设立临时沥青搅拌站,进行 (略) 应急保障基地改扩建工程建设。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沥青烟气、燃油烟气、骨料粉尘、矿粉仓呼吸尘、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上堆粉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等。 沥青烟气收集后经“旋流板洗涤塔+气液分离器+电捕集+等离子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燃油废气和骨料粉尘收集后经耐高温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再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矿粉仓呼吸尘经仓顶除尘器过滤后通过仓顶呼吸口外排; 柴油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罐顶呼吸口外排; 在堆料作业时进行喷雾抑尘;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在堆场上方安装水喷淋设施、定时对物料进行喷淋保湿。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废气处理风机底座设置减振,风机与风管连接处软连接,风口设消声器;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集尘灰、废骨料、废布袋和滤筒、隔油沉淀池污泥、浮油、洗涤塔沉渣、洗涤塔喷淋废水、废活性炭、洗涤塔清洗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导热油、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集尘灰回用于生产;废骨料原厂回收;废布袋和滤筒、隔油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浮油、洗涤塔沉渣、洗涤塔喷淋废水、废活性炭、洗涤塔清洗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导热油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05日至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