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1 文章来源: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海南石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用甲醇汽油、柴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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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政务服务中心1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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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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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石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用甲醇汽油、柴油项目 | 海城管环评函〔2023〕2号 | 2023-01-31 | (略) 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7.8公里处北侧 | 02关于批复海南石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用甲醇汽油、柴油项目(修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红头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