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涟源斗笠山镇至 (略) 火车站(娄新高速斗笠山联络线)公路工程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斗笠山镇
3.建设单位:? (略) 金园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
5.项目概况:涟源斗笠山镇至 (略) 火车站(娄新高速斗笠山联络线)公路工程改扩建项 (略) 斗笠山镇,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是对斗笠山镇至 (略) 火车站路段进行改建, (略) 道S326线与K0+120平交,新建1条120m长的主路再接Y130;并经托里村、熊家村、泉溪村、终点 (略) 道S331平交,工程全部建成道路长度总计6.566km,设计等级为三级。项目总投资801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万元,占总投资的5.16%。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水泥、砂、石料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堆放场地不得设在地表水体的岸边或附近,以免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
②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蓬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距沿线金盆湾河等地表水体200m范围内严禁设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
(2)含油污水控制措施
①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产生。
②在不可避免存在油料跑冒滴漏的施工过程时,尽量采用固体吸油材料(如棉纱、木屑等)将废油收集转化到固体物质中,避免含油污水产生。
③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到维修点进行,以便含油污水集中收集。在施工场地及机械维修点须设隔油沉淀地,含油污水由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沉淀池四周做防渗漏砌护,池底铺设沙子起到截留作用,油类物质被沙子截留后定期清运沙子至就近填筑路基。沉淀池底部不断补充沙子,用于净化含油污水,防止污染地下水。
④对收集的吸油废料(物)应集中收集,统一外运,妥善处置。
1、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运输道路扬尘
①在运输过程中,使用帆布密封或采用罐体车运输,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原材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②规范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原则上只设一个场地出入口,出入口须采用钢板、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进行路面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加强保洁清扫,场内硬化路面不少于30m,场外须与公共道路连接;
③出入口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洗车作业地面至进出口路段须硬化,宽度应大于5m,并铺设加湿的麻袋、毛毡或毛纺布毡等;
④施工场内车行道路须采用钢板、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进行路面硬化,宽度3~5m,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加强保洁清扫;
⑤运输建筑垃圾、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篷覆式遮盖等措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安排洗车人员,对每台渣土车出场前均要清洗,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严禁超载运输,渣土装载低于厢板10cm以上。
(2)堆场扬尘
堆场物料的种类、性质及堆场风速与起尘量关系密切,比重小的物料容易受扰动而起尘,物料中细小颗粒比例大时起尘量相应也大。堆场的扬尘包括料堆的风吹扬尘、装卸扬尘和过往车辆引起路面积尘二次扬尘等,均易产生较大的尘污染,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可采取以下措施减轻堆场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①通过洒水可有效地抑制扬尘量,可使扬尘量减少约70%左右;
②建筑物四周1.5m外全部设置防尘布网,防尘布网顶端应高于施工作业面2m以上;
③裸露的施工场地闲置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应采取防尘布网覆盖,并加强管理,确保覆盖到位;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采用植草等方式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
④限定物料堆放场地;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砂石等散体材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5m的堆放池,位于工地主导风下风向,并采取覆盖措施。
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⑥生活垃圾按照环卫部门要求统一清运至指定的收集地点。
(3)施工现场扬尘
在施工期施工现场扬尘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当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201~300)和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以上时,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当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51~200)和风速达4级以上时,停止土方施工,并每隔2小时对施工现场洒水1次;当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01~150)时,应每隔4小时对施工现场洒水1次。
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主要出入口设置“五牌一图”,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③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围挡和外架防护100%全封闭,围挡保持整洁美观,外架安全网无破损;施工现场出入口及车型道路100%硬底化;施工现场出入口100%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黄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超过48小时的易起尘裸露黄土要使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黄土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和焚烧;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严禁使用劣质油品,严禁冒黑烟作业)。
④实行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监测设备需要相关计量质量认证,具备监测PM2.5、PM10、噪声、气象等参数的能力,具备报警灯装置,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⑤本项目不设沥青拌合站和混凝土搅拌站,消除混凝土搅拌的扬尘污染和沥青拌合的沥青烟污染。
⑥项目在建设前期涉及到少量建筑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扬尘,建议在无风或小风的天气进行拆迁,同时注意洒水作业,对拆迁产生的扬尘进行有效控制。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强烈的施工噪声长期作用于人体,会诱发多种疾病并引起噪声性耳聋。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工人接触高噪音的时间,同时注意保养机械,使筑路机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对在辐射高强声源附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发放防噪耳塞的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3)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据调查,施工现场噪声有时超出4类噪声标准,一般可采取变动施工方法措施缓解。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时间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或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
(4)临近集中居民点附近施工时,要求施工期间加强噪声监测,如发现噪声扰民,需充分与管理部门协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为保证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06:00时禁止施工。在临集中居民区、张牌 (略) 等敏感点路段施工路段设置2.0m以上的临时隔声护板或屏障,确保施工期沿线声环境质量达标。
(5)施工便道应远离居民区。施工便道夜间22:00~06:00时应禁止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施工便道,应设禁鸣和限速标志,车辆夜间通过时速度应小于40km/h。
(6)施工生产区、料场等应距环境敏感点300m以远,或者选在与居民住宅有山体相隔的地方。
(7)为了监督和保护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须进行施工期的声环境监测。要求监理工程师对200m范围内有集中居民区的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期抽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如限制工作时间、改变运输路线、采用临时声屏障等措施。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护措施
(1)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尽可能减少项目取弃土量。
(2)路基施工剥离的表土和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范围内剥离的表土堆置在表土堆场,工程施工后期用于路基边坡绿化和植被恢复,弃渣送至弃渣场合理处置。
(3)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等不得随地乱扔,应妥善处置。
(4)在施工区内设置垃圾箱,施工单位按时清除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附近乡镇垃圾处理场处置。
(5)按施工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并尽量减少剩余物料。一旦有剩余物料,应妥善保管,可供周边地区修补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料和建筑物拆除的建筑废物,首先考虑作为路基填筑材料等进行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置。
(7)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 (略) 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金园 (略) 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涟源斗笠山镇至 (略) 火车站(娄新高速斗笠山联络线)公路工程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