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99.999%氪气247.47吨、99.9995%氙气28.58吨、99.999%氖气108.06吨、99.999%氦气7.144吨、99.9999%高纯氧5716.8吨、99.7%高纯氧11502.106吨、99.999%高纯氮500吨、99.999%液氦491.52吨、99.999%二氧化碳4400吨及混合气体充装209.38吨(其中可燃混合气29.05吨、氦基混合气4.05吨、氩基混合气165.13吨、食品混合气5.6吨、干空气5.5吨、标准气0.05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各类生产车间、生产辅助楼、仓库等,建设氪氙精制生产线1条、氖氦精制生产线1条、高纯氧生产线1条、液体空分生产线1条、液氦分装生产线1条、二氧化碳精制生产线1条、混合气体充装生产线6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99.999%氪气247.47吨、99.9995%氙气28.58吨、99.999%氖气108.06吨、99.999%氦气7.144吨、99.9999%高纯氧5716.8吨、99.7%高纯氧11502.106吨、99.999%高纯氮500吨、99.999%液氦491.52吨、99.999%二氧化碳4400吨及混合气体充装209.38吨(其中可燃混合气29.05吨、氦基混合气4.05吨、氩基混合气165.13吨、食品混合气5.6吨、干空气5.5吨、标准气0.05吨)的生产能力。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1.2-4,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1.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空压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沉淀+隔油),满足污水厂接管要求后,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一起接管至苏环洋口港(南通) (略) 集中处理。
(三)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数据联网。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筑“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水排口需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设备,厂界安装废气污染物监测监控设备。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