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7-07 16:5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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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112,293.5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北碚区蔡家组团M标准分区M1路南段、M11路施工 答疑、补遗通知No.001 (招标编号:SG*A) 各潜在投标人: 北碚区蔡家组团M标准分区M1路南段、M11路施工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可否把地勘资料同答疑一起附上?我司投标需要测算土石比! 回答:地勘资料已随招标公告发出,详见其附件。 问题2:蔡家现在很多施工单位进度款都被政府拖欠,蔡家政府还在继续招标,请问*方的领导些们,没钱付进度,你招什么标啊!!! 还在继续招标,到时候雪球越滚越大,崩了,受害的只有是施工单位。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如有线索,请向相关部门反映。本项目已经以渝发改投资〔2023〕692号取得概算批复,项目建设相关资金已落实,不存在问题所述情况。 问题3:公司因历史原因,部分员工的社保在缴纳由关联的外包单位缴纳,但劳动合同却在本单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社保要求。 回答:由关联的外包单位缴纳社保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养老保险的要求,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问题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外地企业在办理入渝 (略) 建委对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或企业以在渝分支机构名义(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均给予认可, (略) 发改委后对以上两种社保用于投标均予认可。请问拟派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在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和企业在渝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是否均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答:由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视同满足要求。 问题5:1.专业合同条款2.4.2条: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为空白,请明确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达到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已开通以及进场道路是否开通的要求,请回复。 2.专业合同条款3.1.9条:“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 6 套(含电子文档),”但13.2.2(3)条“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图二套(刻光盘)。3.1.9条所述的“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6套”则包含了竣工图也是6套,这就与13.2.2(3)条所述的“提供纸质竣工图三套”不一致,请回复一致。 3.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是根据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而因招投标时限的限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可能出现清单漏项缺项的情况,而因投标报价的时间紧,投标人也没有时间去核查招标清单是否漏项、缺项,则请招标人在专业合同条款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中增加:“工程量清单的漏项、缺项。”,请回复。 4.专业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照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中的第二条规定“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中有关预付款支付的各项内容,请回复。 5.专业合同条款12.4.4(2)⑧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资料经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且签字认可作为暂定审核结算价后,1 个月内发包人再支付到该暂定审核结算价的 85%”,因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就面临各材料设备供应商、劳务、分包方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压力,工程款的85%不足以支付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且一审结算审核完成到国家抽审的时间间隔达两年之久时才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这期间的资金压力较大,且产生较大的资金成本,则恳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资料经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且签字认可作为暂定审核结算价后1 个月内发包人再支付到该暂定审核结算价的 90%。”,请回复。 6.专用合同条款中15.3.2“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竣工结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因本项目合同造价金额较大,3%质保金扣留两年给承包人造成较大的资金积压,且依据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的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则恳请将此处所述“3%质保金”改为“3%的质量保函”(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7.专用合同条款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中无竣工结算的审核时间,根据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60天,建议招标人在14.2.2条增加:“结算审核期限为60天”,请回复。 回答: 1.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未开通,投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已在清单中列出,进场道路已开通; 2.13.2.2(3)条修改为“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6套”; 3.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即可,此条不调整; 4.本项目无预付款,因为本 (略) 级财政资金,按规定执行零余额账户的动态管理,因此无法提供预付款; 5.进度款支付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此条不调整; 6.质量保证金设置满足相关法规要求,此条不调整; 7.关于专用合同条款“14.2.2 竣工结算审核期限”明确如下: “监理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28日。 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28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核后28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问题6:问题:招标文件第10页“补充说明:按照北碚区建委要求,本项目须办理两个施工许可证,届时中标单位须配备两套满足备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投标时只需提供一套),由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另行计费。”请问:是什么规定要提交两套人员办理施工许可证?这样的要求有什么依据?且依据是否合法合规合理?请业主单位明确具体原因。 回答:本招标项目为M1路南段和M11路两个独立项目打捆招标,根据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需要按此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补遗部分 1.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53元(大写:*仟*佰***万*仟*佰***元*角*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为*.62元(大写:***万*仟零***元*角*分)。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导入的QTF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1中第3点特别注意中增加“2、本项目开标将试用“ (略) 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出席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也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全过程开标活动。开标活动信息以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收到并展示的信息为准。”的表述。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养老保险证明要求中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修改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渝地 (略) (略) :重庆国际 (略) 2023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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