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制作2024年“精小卫”系列精神卫生宣传视频 | ||
品目 |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其他视频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6日 15: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翠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387-3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 0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思明 (略) 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翠萍059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JF039C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制作2024年“精小卫”系列精神卫生宣传视频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分的第15项: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电影机、镜头组和航拍器(至少两个)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能够实现拍摄目的的,得3分,基本满足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设备类别不完整的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1)硬件设备清单。(2)如器材为自行购买,须提供购买发票;如器材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2)删除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分的第16项: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灯光器材和录音设备的数量、类别、质量进行评价。能够实现拍摄目的的,得3分,基本满足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设备类别不完整的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1)灯光器材和录音设备清单。(2)如灯光器材和录音设备为自行购买,须提供购买发票;如灯光器材和录音设备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3)报价部分评分F1 满分为10.00分更改为:16.00分。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更改为2024年05月0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磋商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正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各报价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592-*。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387-39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思明 (略) 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室
联系方式:吴翠萍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翠萍
电 话: 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