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柘溪镇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省 (略) 市 (略) (略) 区村尖岩塘 |
建设单位 | (略) 投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投 (略) 拟投资 * 万元在 (略) 镇锡潭村 * 组建设 (略) 镇 (略) 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麻溪可采区采砂工程和洗砂破碎制砂工程,根据《 (略) 主要支流河道采砂规划( *** 年)》要求, (略) * 个采点总可采量为 * 1万吨,年控制开采量为1. * 万吨。工程采砂采取 * 台挖机开采, * 条制砂生产线布置于全封闭车间,包括破碎、筛分、洗砂等工序,配套建设 * 面封闭钢结构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各1栋,以及生活办公区、场区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遵守《 (略) 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2、严格控制河砂开采强度和开采范围,严禁越界开采和超强度开采。 3、严禁在禁采期6月- (略) 采砂作业,可采期夜间禁止作业。 4、做好采砂作业的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严禁将废水和废弃物直接排入或倒入河道内,污染水环境;加强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 (略) 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 ) (略) 建设、生产需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堆场、廊道上下料口和破碎筛分等产尘点须安装自动喷淋雾化装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外排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不得外排,洗砂废水经收集采取“收集池沉淀+离心分离+ (略) 理+清水池”后回用于生产,厂区雨水 (略) (略) 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 * 体 (略) (略) 理,满足《农 (略) 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 / *** )中的 * 级标准后综合利用,不得直接外排。 3、落实 (略) 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 (略) 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及沾染润滑油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须委托 (略) 置资质 (略) 置;压滤泥饼、雨水收集池沉渣等 * 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 (略) 门统 * 清运,严禁乱堆乱弃。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 (略) 噪声,须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2类标准要求。 ( * )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搞好采砂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工程活动范围,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植被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开采河道做好护坡护岸、 (略) 地恢复工作;服务期满后, (略) 须拆除生产设施设备, (略) 生态恢复和河道岸坡恢复。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南路 * 号 (略) (略) (略) 窗口 邮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