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49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49项整改任务:“督察还发现,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带病运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 (略) 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管理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投资促进局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开展生活垃圾处理隐患专项整治。对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建设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略) 利通区、红寺堡区、 (略) 生活垃圾全部 (略) (略) 集中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加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环节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覆盖率。
(三)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 (略) 络,引导生活 (略) 络与再生 (略) 络融合发展,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四)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编制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逐 (略) 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 (略) 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升城镇垃圾处理能力。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各县(市、区)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并建立台账,并逐项完成整改。 (略) 利通区、红寺堡区、 (略) 生活垃圾已全部进入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三是各县(市、区)积极推进生活 (略) 络与再生 (略) 络“两网融合”,共新建、改建生活垃圾分拣中心67座。四是各县(市、区)均已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积极推进环卫保洁城乡一体化。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市级验收小组核查档案及现场检查,各县(市、区)第49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并通过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城市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迎宾大街449号( (略) 教育局办公大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