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略) 郊区敖其镇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链接):终稿-佳 (略) 烘干塔项目.pdf
六、联系电话:0454-*
七、通讯地址: (略) 郊区长安西路676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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