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2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固碳效果监测与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2022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固碳效果监测与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 (略) (略) 大小凌河口湿地,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退养还湿总面积1166ha,修复盐沼总面积1562ha,修复潮沟 14.1km,修复海岸线共 7620m。本次服务内容为以盐沼修复、潮沟修复植 (略) 为主要监 (略) 域,通过遥感影像识别、航拍结果和现场踏勘进行 (略) 和站位布设,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 (略) 域的增汇成效进行监测。结合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保护修复措施,研究滨海湿地恢复重建特别 (略) 域的修复情况,评估修复项目带来的固碳效应和增汇潜力,为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项目依据《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技术规程(试行)》、《滨海盐沼
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试行)》、《海洋碳汇核算方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包括在合同履约中相关部门发布的新的技术规范)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合理设置调查监测站位和评估要素。
具体监测评估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验收标准
项目采取专家评审会议形式进行评审验收,项目各项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及地方政策文件,符合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3、成果要求
(1)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碳汇评估方案;
(2)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报告;
(3)图件、影像资料;
(4)数据集。
说明:现场调查的海水、海洋沉积物等采样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提供具有计量认证资质机构出具的各分项分析报告(即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
工作成果图件、影像资料和数据集包括但不限于遥感影像、无人机原始照片、正射影像、全景影像、现场照片视频、监测站位数据、测量数据等。上述工作成果需提供电子版各1套(矢量格式:ArCGIS格式,图片格式:jpg,文字格式:word+pdf),纸质版各8份。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工程现场变化等,可按委托方要求调整监测评估工作和合同并提交相应工作成果,但不增加合同额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略)(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检测范围应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及海洋生物生态相关内容)和(略)级以上(含(略)级)测绘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海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3.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档 (略) (略) ( (略) (略) 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海 (略)
地 址: (略) (略) 28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416-(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 (略)
地 址: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0416-(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省 (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0416-(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