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自然资 (略) 〔2024〕9号地 (略) 乐至县天池街道望城大道西侧棉花湾12队,地块占地面积共计#m2。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 (略) 、池塘等,种植各类农作物。根据《乐至县自然资 (略) 〔2024〕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编号:#,2024.4.23),评估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结合#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 (略) 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 (略) 、地表水体、学校和农用地;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可能性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钒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锰、钡检测结果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地块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