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采复[2015]1号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 (略) 市宏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保税区福源花园 (略) 苑1906室
法定代表人:马学文
联系电话: *** ***
质疑项目名称:广 (略) (略) 络视频及车辆出入监控系统工程采购
二、质疑事项
我中心于 * 日、2月15日两次收到质疑人 (略) 市宏 (略) 关于广 (略) (略) 络视频及车辆出入监控系统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ZG2014货字453号)的《质疑函》。
质疑事项如下:
广 (略) (略) 络视频及车辆出入监控系统工程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以次充好产品谋取中标。
三、质疑答复
* 日(周五)我中心收到《质疑函》后,于 * 日(周一)电话告知质疑人提交 (略) 附证明材料不符合《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 (略) 述事项 (略) 理方式作了口头回复,并告知质疑人若要提起质疑,应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修改质疑文件并补充有效的证明材料后重新提出质疑。 * 日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期间质疑人未重新提出质疑,我中心按规定向中标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 日质疑人重新递交了质疑文件。质疑人超过中标结果公示期提出质疑,我中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对采购人和投标人都负责的态度, (略) 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资料, (略) 提交的证明材料作了核查、对比,现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 (略) 门的监督、见证下, (略) 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 (略) 仔细评审,最终确定 (略) 市 (略) 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开标、评标过程中涉及质疑人质疑内容的有关说明:
1、从唱标记录表中各投标人的报价显示,中标人的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略) 未对中标人作出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判定,也未要求中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为防止供应商在价格上的恶性竞争,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某些重要 (略) 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供货证明书原件。 (略) 认定, (略) 文件要求。
(二)本次招标采购 (略) 调节价产品,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 (略) 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投标人的自身情况报价。 (略) 提供的产品价格证明材料(报价单),无法 (略) 称最低 (略) 价就是产品成本价,只能反映供应商从某 (略) 的提货价格,与中标人实际的成本价无可比性。
(三) (略) 市 (略) (略) 递交了投 (略) 家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在供货验收前,无法认定其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
(四)值得提醒的一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个评标过程及评标材料均需保密。至于质疑人是通过何种渠道 (略) 投产品品牌型号的,若 (略) 为,我中心将 (略) 门报告。
(略) 述,由于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质疑事项,缺乏可以采信的事实依据,依据《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本中心驳回质疑人的上述质疑。
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略) 市政府 (略)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西路83-1号( (略) ) (略) 邮政编码: *** 联系人:李重宁 电话: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