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长治 (略) 现代农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总承包(二标段)的零星材料物资,本次招标控制价:*.52(不含税价格)。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 (略) (略) (县)鲍店镇东街长治 (略) (略) 内6、技术要求:材料的表面光洁度、色泽、无损伤和污染等。尺寸无偏差,能够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方按照规定对*方每批次物资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双方对物资质量产生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对于物资取样检测及检测办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数量验收:现场到场检尺验收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费、复检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9、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方开据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条件下,按此方式付款:以建设单位当月支付*方工程进度款比例为前提,*方每月支付*方上月结算额的70%,待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7%,预留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付清。结算时,*方应提供与*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方原因在付款日未及时提供与*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付款延期责任由*方承担。合同终止后货款两清。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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