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7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孙新伟 张正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潢川 (略) 1号(邮编:*)
2021年3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审批单位 | 审批时间 |
(略) (略) 改造临时站场项目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2021年3月30日 |
潢川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2021年3月30日 |
潢川 (略) 年产*吨干混砂浆搅拌站项目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2021年3月30日 |
潢川 (略) 混凝土加工项目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2021年3月30日 |
信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2021年3月30日 |
潢川县城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2021年3月30日 |
潢川县 (略) 东院区建设项目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2021年3月30日 |
潢川县 (略) 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项目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2021年3月30日 |
审批意见
潢环评〔2021〕11号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 (略) (略) 改造临时站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潢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略) 改造临时站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潢川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潢川县产业集聚区管辖区施庄村民组,总投资*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48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水稳料生产线各一条。项目年生产*吨沥青混凝土及水稳料*吨。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投产。我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潢 (略)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潢环罚决字[2020]37号),现已处罚到位。
根据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8-03-*)、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潢 (略) (略) 申请临时用地的批复》(潢自然资建字【202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项目实施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场地喷雾水和职工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经集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水稳料生产;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场地喷雾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市 (略) 接管前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接管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潢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潢河。
2、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水稳料生产废气、骨料输送、计量、投料粉尘、骨料烘干、筛分粉尘和烘干燃料废气、沥青烟气、导热油炉燃料废气、食堂油烟和无组织废气。水稳料生产废气、骨料输送、计量、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上料及输送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废气经冷凝后引向干燥滚筒燃烧室燃烧处理与沥青混凝土干燥滚筒燃烧废气,共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后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排烟道引至食堂顶排放;沥青混凝土、水稳料生产线采用生产车间封闭、料棚封闭、物料封闭输送,厂房顶部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洒抑尘,筒仓顶部安装除尘器,厂内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并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干燥滚筒、振动筛、搅拌机、运输车辆、装载机、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石料、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导热油、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合格石料、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2、废气:水稳生产线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标准要求。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粉尘、干燥滚筒燃烧废气及筛分粉尘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要求;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锅炉整治方案》中新建燃气锅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上料粉尘、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满足《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你公司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应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报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七、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
队负责。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0日
审批意见
潢环评〔2021〕12号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潢川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意见
潢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南 (略) 编制的《潢川 (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潢川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四、本项 (略) 潢川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潢川经济开发区)七里岗村大陈营,总投资*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3969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实验室、仓库、办公楼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吨。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投产。我局于2018年1月22日对潢川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潢环罚决字[2018]5号),现已处罚到位。
根据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0-03-*)、潢川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项目在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和罐车搅拌罐清洗废水经1座总容积为160m3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2、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库卸料粉尘、上料粉尘、搅拌站投料粉尘、筒仓粉尘、输送计量粉尘、物料车辆放空口产生的粉尘、运输杨尘和厨房油烟。原料库卸料时采用原料库密闭、地面硬化、降低物料落差、喷淋降尘等措施,降低物料场粉尘的影响;上料区安装集气罩对上料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运输车抽料时放空口粉尘在筒仓放口处与出料车辆接料口处设置配套自动衔接口;水泥、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经4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对搅拌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计量粉尘经石子、砂子提升以全封闭搅拌站配套的皮带输送,水泥、粉煤灰等则以压缩空气吹入散装水泥罐仓,整个输送过程为全封闭;运输车辆扬尘通 (略) 面硬化、定时清扫洒水、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以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排烟道引至食堂顶排放。
3、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厂房屏蔽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检验固废、原料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检验固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2、废气:执行河南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及表2标准。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应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报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六、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
队负责。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0日
审批意见
潢环评〔2021〕13号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潢川 (略) 年产*吨干混砂浆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潢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南 (略) 编制的《潢川 (略) 年产*吨干混砂浆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潢川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五、本项 (略) 潢川县定城办事处九里村,总投资*元,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797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车间、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吨干混砂浆。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投产。我局于2019年6月28日对潢川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潢环罚决字[2019]49号),现已处罚到位。
根据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0-03-*)、潢川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项目规划说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潢川县定诚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项目在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2、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1套90m3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线中料棚、上料、烘干筛分、拌和产生的废气和车辆运输扬尘。筒仓呼吸粉尘经5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投料粉尘和烘干筛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由23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计量粉尘经石子、石粉提升以搅拌站配套的皮带输送方式完成,皮带输送廊道封闭;水泥、粉煤灰等则以压缩空气吹入散装水泥罐仓,辅以螺旋输送机给水泥秤供料,整个输送过程为全封闭;运输车辆扬尘通 (略) 面硬化、定时清扫洒水、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以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物料堆卸粉尘经封闭式仓库的沉降和阻隔作用并在堆场安装喷淋装置定期喷水以降尘。
3、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厂房屏蔽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废石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筛分废石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略) 地基使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2、废气:颗粒物执行河南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满足《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你公司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应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报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七、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
队负责。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0日
审批意见
潢环评〔2021〕14号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潢川 (略) 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潢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南 (略) 编制的《潢川 (略) 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潢川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六、本项 (略) 潢川县仁和镇四里村,总投资*元,占地面积6666.7㎡,主要建设内容为搅拌楼1座,原料库1间、检验室及磅房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吨混凝土。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我局于2019年9月7日对潢川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潢环罚决字[2019]168号),现已处罚到位。
根据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0-03-*)、潢川县仁和镇国土资源所、仁和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出具的用地项目规划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潢川县仁和镇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项目在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3、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库卸料粉尘、搅拌机上料、搅拌粉尘以及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物料输送粉尘和汽车运输粉尘等。原料库卸料时采用原料库密闭、地面硬化、降低物料落差、喷淋降尘等措施,降低物料场粉尘的影响;上料区安装集气罩对上料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运输车抽料时放空口粉尘在筒仓放口处与出料车辆接料口处设置配套自动衔接口;水泥、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经3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对搅拌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计量粉尘经石子、砂子提升以全封闭搅拌站配套的皮带输送,水泥、粉煤灰等则以压缩空气吹入散装水泥罐仓,整个输送过程为全封闭;运输车辆扬尘通 (略) 面硬化、定时清扫洒水、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以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厂房屏蔽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检验固废、原材料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检验固废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2、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应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报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六、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
队负责。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0日
审批意见
潢环评〔2021〕15号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信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信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信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潢川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七、本项 (略) 潢川县伞陂镇万大桥村(312国道南),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3.3665亩,总建筑面积4000m2,主要建设原料库存区、生产区、办公区等配套设施,新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乳化沥青生产设施一套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吨沥青混凝土、1000吨乳化沥青。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成投产。我局于2020年10月16日对信 (略)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潢环罚决字[2020]19号),现已处罚到位。
根据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0-03-*)、潢川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项目规划说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潢川县伞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项目在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4、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上料、筛分、烘干粉尘和燃烧机的燃烧废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呼吸、沥青混凝土搅拌、卸料口和乳化沥青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收集后经一套“冷凝器+电捕焦油器+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呼吸口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物料堆卸粉尘经封闭式仓库的沉降和阻隔作用并在堆场安装喷淋装置定期喷水以降尘。
3、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厂房屏蔽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按照《报告表》要求,你公司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拌和残渣和沉淀池泥沙属于一般固废,废石料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拌和残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乳化剂包装桶、静电捕集收集的焦油和冷凝焦油为危险废物,废导热油由供货商定期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乳化剂包装桶、静电捕集收集的焦油和冷凝焦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
2、废气:骨料烘干粉尘、干燥滚筒燃烧废气及筛分粉尘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要求;导热油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锅炉整治方案》中新建燃气锅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上料粉尘、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要求。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满足《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你公司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应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报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七、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
队负责。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0日
审批意见
潢环评〔2021〕16号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潢川县城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湖北 (略) 编制的《潢川县城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潢川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八、该项目位于潢川县中心城区、付店镇区、隆古镇区、伞陂镇区,以及县城周边的城乡结合部和村庄,该项目总投资*.*元,共新增和改 (略) 186.771公里,新增污水提升泵站6座,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2座(规模合计共7.*m3/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m3/日。建设内容主要为:1、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直排口整治、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空白区和新城 (略) 建设等,共新增和改造污 (略) 114.49公里,新增污水提升泵站1座。2、将潢川县中心城 (略) 沿312国道、106国道、 (略) 、 (略) 、X016县道等向四周延伸,收集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污水,共新增污 (略) 72.521公里和5座污水提升泵站。3、对潢川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造规模5.*m3/日,改造后部分出水指标将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水标准。4、对潢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改造规模2.*m3/日,扩建规模2.*m3/日。工程建成后,潢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总处理能力将达到4.*m3/日,部 分出水指标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水标准。
根据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潢川县城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潢发改字〔2019〕113号)、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可知,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潢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九、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十、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你单位应采取以下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中的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冲洗、混凝土养护及墙面的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湿等施工工序产生的泥沙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建 (略) 、堆场等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运营期: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接管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接管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潢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潢河。
2、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期扬尘。为有效防止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施工方要强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必须做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和“两个禁止”要求: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征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营运期: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增加除臭风管和加盖措施,并在厂区建设除臭生物滤池,污水处理厂厂区周边应设置绿化带,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期各阶段机器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对其进行隔声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缓车速,切实做到不扰民。营运期: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运行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泥浆、工程弃土和施工废料等。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工程弃土、弃渣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污泥送往潢川县污泥资源化处置中心经“好氧发酵工艺”处理后,污泥作为营养土(腐殖土)用于花木种植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水体标准。
2、废气: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运营期:恶臭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物标准》(*)表4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应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报潢川县环保局备案。
五、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满足《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在有效期内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
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
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
队负责。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0日
审批意见
潢环评〔2021〕17号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潢川县 (略) 东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潢川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湖北 (略) 编制的《潢川县 (略) 东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潢川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十一、项目位于在潢 (略) 东方物流港,该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建筑面积*㎡,项目拟租赁房屋面积约*平方米,新建病房150间,建成后病床数可达260张。主要设有综合门诊、医技部门、住院部和其他功能科室。
根据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潢川县 (略) 东院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潢发改字〔2020〕252号)、潢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可知,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潢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十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十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你单位应采取以下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病房污水、门诊废水和检验废水。病房污水和门诊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检验废水经科室预处理后共同经一套污水处理系统为“调节池+地埋式MBR反应器” (略) (略) 排入潢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管道集中收集,再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3、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医疗设备、空调、发电机、制氧站和污水处理站各种泵等机械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合理绿化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医疗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无毒无害药品的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和污泥,污泥经脱水干化后和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2、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
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标准。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应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报潢川县环保局备案。
五、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满足《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在有效期内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
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
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
队负责。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0日
审批意见
潢环评〔2021〕18号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潢川县 (略) 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潢川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潢川县 (略) 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潢川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十四、项 (略) 潢川县付店镇新春村,该项目投资*元,总占地面积71.6亩。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厌氧发酵罐容积*立方米,沼液储存池*立方米,有机肥加工车间*平方米等。病死畜禽工艺流程:收集运输-消毒破碎-化制-油渣分离-有机肥,产品油脂主要用于制造润滑剂及制革工业,不作为食品生产原料,产品肉骨粉作为有机肥原料生产农用有机肥。畜禽粪污工艺流程:粪污收集-干湿分离-发酵-烘干-筛选-检测-包装销售。该生产线的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有机肥,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及热水锅炉,沼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沼渣用于固态有机肥生产原料。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病死畜禽*头、年产*吨有机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我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潢川县 (略)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潢环罚决字[2020]38号),现已处罚到位。
根据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03-03-*)、潢川县付店镇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潢川县国土资源局付店镇国土资源所、潢川县付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可知,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潢川县付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十五、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十六、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项目在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车间内地下排水系统进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工艺和粪水一起处理,不外排。
2、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无害化处理车间废气、粪污处理处理车间废气、无组织粉尘和厨房油烟。无害化处理车间喂料、破碎、化制、压榨、分离臭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处理工艺为“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冷却、包装工序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2台沼气蒸汽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共由8m高排气筒排放。粪污处理车间收集池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固态分离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5m高排气筒排放;发电机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沼渣发酵恶臭经“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稻壳、秸秆破碎粉尘、混合物料粉碎、筛分粉尘和有机肥烘干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共用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恶臭气体采取加强通风、厂区绿化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3、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畜禽处理设备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以减少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粉尘、沉降室粉尘、化学药剂桶、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沉降室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化学药剂桶和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滤芯、废含汞灯管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二)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综合利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标准
2、废气: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运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锅炉整治方案》中新建燃气锅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食堂油烟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果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满足《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你公司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后,应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报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七、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