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疾控中心基础加 (略) 部调平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128 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疾控中心基础加 (略) 部调平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科(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606号304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角*分(¥*.6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利辛县疾控中心基础加 (略) 部调平项目 采购需求:利辛县疾控中心基础加 (略) 部调平项目,主要包含大楼西侧下沉基础的加固、调平以及配套恢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瑞扣 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苏* 企业资质: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迅、宋芳华、李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11月19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 无
7.项目经理: 王瑞扣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1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
地址:安徽 (略) 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 (略) :055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利辛县S308淝河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 金奎、余学兵 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新、金奎、余学兵
电 话: 0551-*、*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