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公告
顺泰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0年10 (略) (略) (略) 作出(2020)鲁0112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 (略) 对山东 (略) (以下简称“顺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鲁0112破4号决定书,指定山东盈德律 (略) 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于2024年12月24日将本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顺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实到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共102家,代表的债权额为#.03元。针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有81户债权人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9.41%;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2.53%;有19户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8.6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3.58%;有2户至表决截止时间未投票表决。
山东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山东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通过。
第二次债权人会 (略) 全程监督,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