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潮阳区东安住宅区南1幢101的房地产(汕濠公资交产告〔2023〕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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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JCQ2023-21 |
标的名称 | (略) 潮阳区东安住宅区南1幢101的房地产 |
标的编号 | HJCQ2023-21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濠公资交产告〔2023〕16号
(略) 濠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我中心通过网上交易的方式,对下列9处房产分别进行挂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1.标的编号:HJCQ2023-14, (略) 濠江区河浦附属大道中段办公楼4-5层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180.74平方米,标的物每年租金起始价*元、加价幅度1400元、竞租保证金14000元。
2.标的编号:HJCQ2023-15, (略) 濠江区沿江路海马综合楼1幢(即环卫局宿舍楼)西北面底层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309平方米,标的物每年租金起始价44496元、加价幅度400元、竞租保证金4000元。
3.标的编号:HJCQ2023-16, (略) 濠江区沿江路海马综合楼1幢(即环卫局宿舍楼)东南面底层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标的物每年租金起始价17280元、加价幅度170元、竞租保证金1700元。
4.标的编号:HJCQ2023-17, (略) 濠江区赤港商业街7幢102号房的房地产,建筑面积:32.40平方米,标的物每年租金起始价21384元、加价幅度210元、竞租保证金2100元。
5.标的编号:HJCQ2023-18, (略) 濠江区赤港商业街东侧工商联综合楼605号房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114.60平方米,标的物每年租金起始价8251元、加价幅度80元、竞租保证金800元。
6.标的编号:HJCQ2023-19, (略) 濠江区赤港商业街东侧工商联综合楼705号房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114.60平方米,标的物每年租金起始价6876元、加价幅度70元、竞租保证金700元。
7.标的编号:HJCQ2023-20, (略) 濠江区沿江路海马池海马花园综合楼A、B幢底层场地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770平方米,标的物每年租金起始价*元、加价幅度1400元、竞租保证金14000元。
8.标的编号:HJCQ2023-21, (略) 潮阳区东安住宅区南1幢101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46.482平方米,标的物每年租金起始价13945元、加价幅度140元、竞租保证金1400元。
9.标的编号:HJCQ2023-22, (略) 金平区金砂街道明烟路11号底层商铺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178.50平方米; (略) 金平区金砂街道明烟路11号二层仓库或办公用房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173.58平方米,标的物(包括底层商铺及二层仓库或办公用房)每年租金起始价*元、加价幅度1200元、竞租保证金12000元。
房产租期为5年,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年缴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本次标的物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且不低于保留价确定竞得人。本次标的物租赁起始价即为保留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为无效报价。
有意竞租者,请认真阅知本公告及附件《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1(竞买人)》等交易文件内容,并按上述文件规定参加竞价。
二、交易方式
参加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的,务请在报名截止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帐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价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价资格后,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
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16时止。
2.竞租人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月9 日16时整。
3.网上自由报价期:2024年1月10日9时至2024年1月11日10时00分。
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月11日10时00分。
5.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月4日(工作时间),查看交易标的需要于2024年1月3日17时前预约联系,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以上竞租人资格要求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五、招租须知及招租交易条件
1.竞租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竞租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对招租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物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租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3.有意竞租者,务必在报名截止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4.本次招租项目招租场地租期为5年,租期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
5.竞得人需于竞租成交后3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租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联系电话:0754-*),《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5年总租金的10%计算),招租方在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房产交付竟得人使用。
竞得人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为最高竞价人后,因其自身原因无法确认交易结果的,招租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将依据招租方处置通知,将交易保证金直接划转招租方处置。
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原路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招租方出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7.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转租、转借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房地产给第三方。
8.租赁期间,竞得人对标的物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竞得人应确保标的物的安全使用,若出现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在标的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标的物对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均由竞得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9.租赁期间,该场地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物业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招租方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依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租赁期间新增的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还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房地产给第三方的;
(2)逾期未交纳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3)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
(4)擅自拆改承租房地产结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5)利用承租房地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地产的。
11.招租标的物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方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因本租赁房产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招租标的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承租方的各种固定投入),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租金、设施及水电押金应按实结算。
12.出租期限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设施及水电押金。承租标的物上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承租的标的物完好状态交还出租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
13.承租方租赁房产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作为高危、高污染及任何违规、违法经营场所。另房产外墙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保洁、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承诺悉知《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告知书》(详见公告附件)并向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所有漏、损、堵、塞、破等项目均由承租方自行修复。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方不得拆除房屋内装修及配套设备。
15.招租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16.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双方所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7.出租期限届满,《房产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18.租金每期按年度收取,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5年总租金的10%计算);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每年租金于每一租赁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给出租方,以后每年支付租金以此类推至合同期满。
以上招租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六、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
2.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本中心。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联系地址: (略) 濠江区疏港大道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园内(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产B1-02幢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
2.委托方名称: (略) 濠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 (略) 濠江区磊广大 (略) 内1号楼
联系电话:075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濠江分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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