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广从路京溪竹园街(坊里巷)14号楼703房、801房、802房、901房、902房5套房产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详见《标的物清单》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穗房地证字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略) (略) 京溪竹园街(坊里巷)14号楼703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035.7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7.66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9 户型(室) 2 户型(厅) 1 户型(卫) 1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简装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临租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穗房地证字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略) (略) 京溪竹园街(坊里巷)14号楼801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035.7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8.57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9 户型(室) 3 户型(厅) 1 户型(卫) 1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简装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略) 于出租状态,租期2024年8月12日-2025年8月1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400元含税。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穗房地证字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略) (略) 京溪竹园街(坊里巷)14号楼802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035.7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1.21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9 户型(室) 3 户型(厅) 1 户型(卫) 1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简装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临租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穗房地证字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略) (略) 京溪竹园街(坊里巷)14号楼901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035.7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9.30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9 户型(室) 3 户型(厅) 1 户型(卫) 1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简装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略) 于出租状态,租期2024年6月27日-2025年6月26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350元含税。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穗房地证字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略) (略) 京溪竹园街(坊里巷)14号楼902房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1035.7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1.84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9 户型(室) 3 户型(厅) 1 户型(卫) 1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简装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略) 于出租状态,租期2023年6月28日-2025年6月27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300元含税。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5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的标的为转让方 (略) (略) (略) 京溪竹园街(坊里巷)14号楼5套房产,具体参见附件《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房屋如有溢价,则按照清单挂牌价格占总挂牌价格比例同比例溢价。 5.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详见《标的物清单》,标的房产不涉及优先权。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看样联系人:温信锐,联系方式:*。 9.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本次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性质为全民,土地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若政策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转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 11.房屋现有装修、配套设施及可移动物等均为原租户或使用方所有,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成交后转让方仅能保证按房屋现有结构(不含可拆卸部分)进行移交,标的物建筑面积以房地产证为准,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12.标的房屋房地产证载权利人浙江大厦富春宾馆,系转让方改制前名称,目前转让方改制后名称变更为浙江大厦富春宾馆(广州)有限公司,房地产证尚未变更。 13.目前该栋楼已在申请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在报建中,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该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电梯到四楼是平层进入,五楼以上01、03户型从阳台进入,02、04户型不能直达到户要电梯到达四楼后走原楼梯上或从十楼楼顶往下走,户型图详见《附件》)。 14.目前该栋楼21套房产( (略) (略) (略) 京溪竹园街(坊里巷)14号楼401、402、501、502、503、504、602、603、604、701、702、703、704、801、802、803、804、901、902、903、904房)只设置了一个总表, (略) 没有分表到户,成交后涉及到电表分户的,全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5.摘自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未考虑部分估价对象 (略) 于租赁状态对其价值的影响。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大厦富春宾馆(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 (略) (略) (略) 85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7J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769.7656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再延长45个工作日。 8.(空置房产适用)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带租约房产适用)标的房屋已出租,房屋权属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限详见《标的物清单》),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查验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或盖章(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房屋交接单》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带租约房产适用)受让方自《房屋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房屋交接单》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已收取的原《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房屋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归属受让方的已收取的租金转付给受让方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涉。 10.(空置房产适用)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带租约房产适用)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依照原《房屋租赁合同》执行;如原《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标的交付日(含)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依照《房屋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执行,如《房屋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则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性质的相关房产,若政策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转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转让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5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标的物清单》-3.xlsx 、 《房屋转让合同(定稿)》 .doc 、 《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户型图.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经理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温经理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85号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