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龙城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我局于2024年7月3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老虎山河(龙城区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老虎山河(龙城区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老虎山河(龙城区段)治理工程行政区 (略) 龙城区大平房镇,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护岸工程抗冲刷能力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Ⅴ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总占地34.57公顷,其中护岸工程区占地面积6.21公顷, (略) 占地2.19公顷,河道平整区占地面积26.17公顷;永久占地28.32公顷,临时占地6.25公顷。本工程土石方挖填土石方总量为施工期挖方为12.*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1.*立方米),填方为12.*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1.*立方米)。本工程不涉及拆迁与移民。本工程总投资为1046.*元,其中土建投资为823.*元。本工程于2022年3月开始施工,2023年4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5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服务期内水土保持补偿费16.*元。
三、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务局
2024年7月23日